喜报!乌鲁木齐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获得 “2024-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”
近日,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、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联合发布《关于 2024 年度 —2026 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》。经过严格的审查流程,乌鲁木齐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成功获得 2024-2026 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。这一资格的取得,既是对乌鲁木齐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长期以来在弘扬见义勇为精神、支持见义勇为事业、传递社会正能量等公益领域工作的高度认可,也将为支持该基金会的企业与个人捐赠者带来实质性的税收优惠,进一步激发社会各界参与见义勇为公益事业的积极性。

(一)企业慈善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第九条明确规定,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,在年度利润总额 12% 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;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% 的部分,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
(二)个人慈善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第六条规定,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、扶贫、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,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30% 的部分,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。
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认定,是保障企业与个人捐赠者依法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,更是推动公益组织规范化发展、壮大公益事业力量的关键支撑。未来,乌鲁木齐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将以获得此项资格为重要契机,持续加强内部规范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,充分发挥公益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,不断扩大见义勇为事业的社会影响力,汇聚更多社会爱心资源,为弘扬社会正气、建设平安和谐首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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